標題:高雄市政府工務局約僱人員徵才公告
機關名稱:高雄市政府工務局
職稱:約僱人員
名額:1名
工作地點: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12樓(道路挖掘管理中心)
徵才期間:自113年1月11日至113年1月26日(郵戳為憑)
資格條件:
1.大學以上建築、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。
2.熟悉WORD、EXCEL電腦文書數理操作系統、美編軟體及辦公室公文輸入者尤佳。
3.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。
工作內容:
1.辦理本局道路挖掘申請審核、建案聯合挖掘整合等業務。
2.辦理道路挖掘案件竣工品質巡查作業。
3.其他臨時交辦事項。
僱用期間:
1.自報到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僱用,嗣後是否續僱將視平時(年終)考核成績及翌年奉准年度僱用計畫員額辦理。
2.本職缺係基於高雄市道路挖掘管理基金之運用,基金不支應或經費用罄應停止僱用。
待遇:
280薪點(112年度薪點折合率為129.7元【月薪36,316元】)(薪點折合率隨待遇調整)
報名方式:
請檢附1.履歷表(履歷表逕至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工務新聞/該項徵才公告下載;並請於填表人欄位內親自簽名) 2.身分證 3.學歷畢業證書等證件影本,以上證件影本均請簽註「與正本相符」並簽名或蓋章,依序排列裝訂,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職務、白天連絡電話,於徵才期限內逕寄:802721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5樓(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事室收),未依前述規定檢附證件及逾期時恕不受理(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,不另行通知,如需退還證件請附回郵信封)。
聯絡人:
黃先生(報名事宜)電話:07-3368333轉2479
張先生(工作情形)電話:07-2626888轉300
注意事項:
1.請於履歷表第1頁註明應徵之職務,所送證件不齊全及逾期者不予受理,資格條件經審查合格,擇優通知參加面試,面試評分未達70分不予錄取。
2.本次甄選,本局得擇優備取數人為候用人員,候用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。
其他:
1.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高雄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。
2.除市府核定之錄取人員於報到當日需繳交薪資帳戶影本外,徵才過程不會要求應徵者提供任何銀行帳戶相關資料,請留意避免上當受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