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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風室

依據本局組織規程規定,設政風室,置主任、股長、科員、助理員、書記,依法辦理政風事項。

 

主要業務職掌:

一、廉政之宣導及社會參與

廉政宣導訓練之推動及協調、講解廉政肅貪案例,表揚優良政風事蹟、促進反貪腐社會參與、反貪腐之推動、協調及宣導。

二、廉政法令、預防措施之擬訂、推動及執行

廉政法令之擬訂及修正、廉政風險評估之推動及執行、機關業務稽核與監辦事項之推動及執行、廉政會報之推動及執行、廉政研究之推動及執行。

三、廉政興革建議之擬訂、協調及推動

依據廉政風險評估,研擬改進措施、透過座談會、訪查或其他方式,蒐集與檢視機關法令、制度或程序之缺失態樣,訂定防弊措施、推動機關行政程序透明、辦理機關政風督導考核及獎懲建議事項。

四、公職人員財產申報、利益衝突迴避及廉政倫理相關業務

宣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、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、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辦理之業務、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之業務、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之解釋、個案說明及諮詢服務、受理受贈財物、飲宴應酬、請託關說或其他涉及廉政倫理事件通知、知會及登錄建檔。

五、機關有關之貪瀆與不法事項之處理

查察作業違常單位及生活違常人員、調查民眾檢舉及媒體報導有關機關之弊端、執行機關首長、法務部廉政署及上級政風機構交查有關調閱文書、訪談及其他調查蒐證、辦理行政肅貪、設置機關檢舉貪瀆信箱及電話,鼓勵民眾勇於檢舉。

六、對於具有貪瀆風險業務之清查

評估機關具有貪瀆風險業務或已發生弊端案件,採取具體清查作為、研析他機關發生之貪瀆案件,有無於機關發生之可能性,並得採取具體清查作為、依據機關業務清查缺失及結果,研擬改進措施及追蹤執行情形。

七、機關公務機密維護之處理及協調

訂定或修正機關公務機密維護規定、宣導公務機密維護法令及做法、推動資訊保密措施、處理洩密案件。

八、機關安全維護之處理及協調

危害或破壞機關事件之預防、協助處理陳情請願、與相關機關協調聯繫安全維護事項。

九、其他有關政風事項

 

電話:市政府總機 07-3368333 轉2270 ~ 2272、2274、3246、3247

傳真:07-3328621

更新日期:107-12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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