◎ 參觀管理規範 |
1、 |
洲仔濕地公園以維護自然生態為主,而非一般觀光據點,為避免干擾生物之棲息,參觀人員請遵守導覽員規劃之動線,並注意自身安全。 |
2、 |
禁止於水域範圍內,從事任何活動,部份水域因生態需求並未設置圍籬欄杆,請依導覽路線參觀,注意自身安全。 |
3、 |
參觀成員須於申請時間前到達,若因遲到或無法辨識身分者,不得進入園區。參觀時間結束後,請配合離開園區。領隊應於入園前將本須知內容告知所有隊員,不願意或無法遵行者請勿入園。孩童需由大人陪同進入園區,若因未遵守規範,後果需自行負責。 |
4、 |
園區內禁止攜帶餐飲、寵物入園,垃圾請自行攜回,請勿任意丟棄。 |
5、 |
禁止破壞區內設施及自然環境,不得採集植物、捕捉或干擾動物,亦不得擅自將園區內之物品攜出。 |
6、 |
為避免驚嚇到鳥類,請勿穿著色澤鮮豔的服裝與帽子、勿撐傘、勿喧嘩。 |
7、 |
請穿著合適的平底鞋,以方便園區行走,若因服裝穿著不合規範,而影響人身安全,後果需自行負責。 |
8、 |
車輛請停放於風景區管理所之停車場,非經許可之任何車輛,禁止進入園區。 |
9、 |
如遇颱風警報或其他突發事件,管理單位得隨時關閉園區(陸上颱風警報發佈、市內學校機關停止上班或上課)。原已獲准進入園區之團體或個人,禁止進入,以策安全,並請重新預約申請參觀。 |
10、 |
違反以上規定者,管理單位有權拒絕該團體或個人爾後之入園申請。其他未盡事宜,依「公園管理自治條例」及相關法定規定辦理。 |
管理單位: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 認養單位:社團法人台灣濕地保護聯盟 2017年9月公布 |